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查询)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行政级别
正部级行政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原直属机构机构。前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者有什么区别
2004年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称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以后,加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以后改名了,现在又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划给卫生部了,但是加入了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号码是什么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号是683133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已整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介绍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部门部门(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管理机构,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是同级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正处级和正科级行政管理机构,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
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所属各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注:我国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体制是属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双重管理。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撤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由此加强了地方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部门协调,强调了地方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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