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出名的肿瘤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的特色科室)
一、湖北省人民医院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一、保险赔付方法
1、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①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①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
②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2
③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3
二、医保结算程序
1、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①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②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二、武汉省人民医院 怎么样
武汉市人民医院太黑,医生服务态度差,乱收费乱开药对病人死活于不顾,狗屁医德!特别说下心血管有位姓曾的主任,对待病人态度及差,乱开药!
三、湖北省人民医院的特色科室
医院专科齐全。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变态反应科、心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神经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乳腺甲状腺外科、烧伤整形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儿科、肿瘤科、神经内科、精神医学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麻醉科、检验医学科、急重症医学科、感染病科、药剂科、放射科、超声影像科、老年病科、皮肤性病科、口腔科、康复科、病理科、中西医结合科等形成了特色与优势。
四、湖北省人民医院的历史沿革
医院是湖北地区第一家公立医院,创立于1923年,时名湖北省立医科大学实习医院,1926年10月并入武昌中山大学。1928年,武昌中山大学更名为武汉大学时医科独立扩充更名为湖北省立医院。1949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签署命令,将省立医院、湖北医学院附设医院、湖北省立传染病院、湖北省立结核病院、武昌妇孺医院等合并成立湖北省人民医院,且同为湖北医学院附属医院;1956年改为湖北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987年恢复并用湖北省人民医院名称。2000年8月,湖北医科大学与武汉大学等四校合并,医院更名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并续用湖北省人民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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