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是轻伤还是重伤
一、失血性休克,是轻伤还是重伤
失血性休克一般指大量失血导致的休克,属于轻伤。失血后是否发生休克不仅取决于失血的量,还取决于失血的速度,休克往往是在快速、大量(超过总血量的30%~35%)失血而又得不到及时补充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扩展资料
鉴定轻伤、重伤的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血性休克
二、何谓失血性休克请拟出失血性休克的解救方案。
大量失血引起休克称为失血性休克(hemorrhagic shock),常见于外伤引起的出血、消化性溃疡出血、食管曲张静脉破裂、妇产科疾病所引起的出血等。失血后是否发生休克不仅取决于失血的量,还取决于失血的速度。休克往往是在快速、大量(超过总血量的30~35%)失血而又得不到及时补充的情况下发生的。
治疗措施
保证气道通畅和止血
失血性休克的治疗,在程序上,首先要保证气道通畅和止血有效。气道通畅是通气和给氧的基本条件,应予以切实保证。对有严重休克和循环衰竭的患者,还应该进行气管插管,并给予机械通气。止血是制止休克发生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压迫止血是可行的有效应急措施;止血带应用也十分有效。应该尽快地建立起两根静脉输液通道。
大量快速补液
随输液通道的建立,立即给予大量快速补液。对严重休克,应该迅速输入1~2L的等渗平衡盐溶液,随后最好补充经交叉配合的血液。为了救命,可以输同型的或O型的红细胞。特别是在应用平衡盐溶液后,在恢复容量中,尚不能满足复苏的要求时,应输用红细胞,使血红蛋白达到10g/dl以上。但对出血不止的情况,按上述方法补液输血是欠妥的,因为大力进行液体复苏,会冲掉血栓,增加失血,降低存活率。为此,特别在医院前急救中,使用高张盐溶液达到快速扩容的作法尚有争议。
在没有通过中心静脉插管或肺动脉插管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就要凭以下临床指标来掌握治疗,即尿量需达到0.5~1.0ml/(kg.h),正常心率,正常血压,毛细血管充盈良好,知觉正常。
值得提示的是,在针对大量失血进行复苏之后,即在为补偿失血而给予输血之外,还应该再补给一定量的晶体液和胶体液,以便适应体液分离之需。若不理解这一需要,而仅仅采取限制补液和利尿的处理方法,其后果将会加重休克,导致代谢性酸中毒,诱发多器官功能不全,甚至造成死亡。大约1d后,体液从分离相转入到利尿相,通过排出血管外蓄积的体液,即增加利尿,使多余体液被动员出来,进而使体液间隙逐渐恢复到伤前的正常水平。
三、失血性休克的常见症状有哪些
[导读]失血性休克的常见症状有:休克心力衰竭、皮肤苍白、手足厥冷、出冷汗、烦躁不安等;通过中心测压还可以观察到中心静脉压和肺动脉楔压降低,心排出血量降低,静脉血氧饱和度降低,和全身血管阻力增高、血清钠增高(失血过程较长,失血量较大,特别是自由水丢失增多,会展开
四、失血性休克的原因
引起失血性休克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腹部闭合性损伤导致的腹腔的实质性脏器的破裂,常见的是肝破裂和脾破裂。腹部损伤,比如肠系膜损伤,局部血管损伤也容易导致内出血的发生。外伤如果导致了心脏大血管的损伤,也容易造成失血性休克,比如多发的肋骨骨折所导致的肺损伤,肋间血管的损伤或者是胸部刀刺伤,刺伤到了心脏大血管都容易诱发失血。
病人也会有明显的血压下降,心率增快,甚至出现晕厥,周身湿冷。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确诊,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胸腔穿刺或者是腹腔穿刺。而失血性休克应该及时的扩容,抗休克治疗,同时进行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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