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哪些药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哪些药
内容太多网站上有可以上去看看
大概分为几类:网上直接百度【国家药品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三、麻醉药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五、神经系统用药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八、呼吸系统用药
九、消化系统用药
十、泌尿系统用药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十七、解毒药
十八、生物制品
十九、诊断用药
二十、皮肤科用药
二十一、眼科用药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第二部-分中成药
一、内科用药
二、外科用药
三、妇科用药
四、眼科用药
五、耳鼻喉科用药
六、骨伤科用药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什么叫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又叫国家基本药物。是为了保证医疗所需要的基本的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WHO针对药品更新换代快和药品浪费的情况,于1975年建议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我国从1982年开始遴选国家基本药物,每2年公布1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药品、上市的新药和进口药品中按照“临床必须、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
四、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
法律分析:“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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